关于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测自评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2-17   浏览次数:675

 

校纪委,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院工会、团委,各行政处级单位:
按照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自测自评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3〕19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进《全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测评体系》)在我校的贯彻执行,做好此次自测自评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成立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自测自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学校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各党总支书记、党委各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单位有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团委、网络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学校将另发通知)。
二、工作任务
1.学院各有关部门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测自评工作,对照测评标准逐项落实各项要求,把握整体情况,总结成功经验,重点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形成学校自测自评报告,建立材料档案。同时,通过此次自测自评工作,逐步建立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督查测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2.各负责部门对照承担的测评指标逐条进行自测,形成自测自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指标内容落实执行情况、负责部门承担的各项指标自测结论(A、B、C、D);下一步工作打算及整改工作措施。同时,对照测评体系准备好检查材料和支撑材料,以备迎评检查。
3.自测自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提供的自测自评工作报告汇总整理,形成我校自测自评工作报告,并按要求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三、工作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1-12月底前)
做好方案制定,成立领导小组,完成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责任。
2.自查自测及督察阶段(2014年1-3月底前)
各有关部门对照任务分解表开展自测自评,形成书面自测自评工作报告,完成所有检查材料、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本阶段自测自评办公室将对各相关部门进行调研、督察。
3.汇总材料上报阶段(2014年4月底前)
自测自评办公室根据各负责部门提供的自测自评报告,起草《淮南师范学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自测自评工作报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修改,经党委研究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落实情况自测自评工作,是贯彻中央16号文件、深化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是评价近年来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完成各部门的自测自评工作。
2.认真组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测评体系任务分解的具体安排,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分工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3.以测促改、以测促建。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自测自评为契机,加强研究分析,对照测评体系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以测促改、以测促建。
 
 
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