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人才引进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6-13   浏览次数:800

 

校监察〔2013〕6号
各单位、各部门:
《淮南师范学院人才引进工作监督管理办法》经学校2013年第11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淮南师范学院
2013年6月13日
 
 
 
 
 
淮南师范学院人才引进工作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促进人才引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完善人才引进工作的制约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等学校进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淮南师范学院监察工作规定》和我校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人才引进工作监督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院纪委书记任人才引进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任副组长。院纪委、监察处负责人才引进工作的日常监督,受理对人才引进工作的信访举报。
第三条 监察工作的职责和权力:
(一)参加学校有关人才引进的工作会议及考核、评审现场的监督工作;
(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上级及学院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相关人才引进部门、单位的制度建设情况;
(四)配合人事部门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纪教育;
(五)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为人才引进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六)受理对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七)会同纪检部门调查处理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有权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就人才引进工作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对重要问题的说明与整改应以书面形式回复,并提供相关材料;有权制止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暂停和取消涉嫌违法违纪人员参与人才引进工作的资格;
(九)参与对评审专家的抽取、评审标准的确定及专家投票的统计等过程的监督。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监督小组对人才引进工作可以采取全过程监督、重点环节监督、随机抽查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
第五条计划安排环节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督人才引进的工作程序与工作安排情况;
(二)监督人才引进计划的申报、编制、变更和审批情况;
(三)监督人才招聘公告的发布情况。
第六条考核评审环节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督应聘者资格审查情况;
(二)监督人才引进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情况;
(三)监督用人单位考核组考核情况;
(四)监督专家委员会评审情况。
第七条协议签署环节的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督应聘人员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的使用情况;
(二)监督拟聘人员公示发布情况;
(三)监督人才聘用协议签署情况;
(四)监督拟聘人员报到入职手续办理情况。
第八条对人才引进工作的监督实行事前通知制度。人事部门或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将各环节的工作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监察处,并报送相关文件、材料。
第九条监察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监察人员应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努力提升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监察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参与考核、评审等有关活动;
(三)监察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程序,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监察人员对参与监察的情况要进行登记,并与相关资料统一归档;
(五)实行回避制度。监察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可能出现影响公正监督的情况,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条 责任追究及处理
会同纪检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监察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或处分建议;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或与上级规定有冲突的内容,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间如发现制度设计缺陷,由监察处提出修正意见或补充规定,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