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纪发[2013]7号
校纪委,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校工会、团委,各行政处级单位: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3�62号)、教育厅清房办《省属高校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计划安排》(教清房办�2013�1号)要求,2013年4月至6月,学校将组织干部报告个人房地产情况。为做好登记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报告的组织
各学院(系)成立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其他各单位(部门)指定一名清房工作联络员,清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清房工作联络员名单请于4月25日前报学校清房办。
各学院(系)清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其他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二、登记报告的内容
1.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基本情况;
2.干部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
3.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自建房和建设、出租、出售、购买、“小产权房”情况等。
三、登记报告的步骤
(一)表格的印制与发放
校级领导的《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由省清房办统一印制,省属高校清房办统一发放;其他干部的《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附件1),由学校统一印制并于4月30日前发放。
(二)填报表格
干部本人填写登记报告表(一式两份)并密封后上交本单位(部门)联络员,5月10日前统一报学校清房办;5月20日前,学校清房办将未拆封的校级领导干部登记报告表和处级干部登记报告表(其中一份)交省属高校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办公室。
(三)公示上报
学校清房办摘选干部(不含校级领导干部)填报的房地产主要信息,填制《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附件2),在全校范围内对干部地产信息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清房办于5月31日前将《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干部地产信息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电子版和工作总结一并上报省属高校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办公室。
四、登记报告的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清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负总责,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2.如实登记报告。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部积极主动参与登记报告工作。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申报;每位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按时报告,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强化监督检查。学校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干部填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学校设立住房专项清理工作举报电话(0554-6863597)和举报邮箱(jweib@hnnu.edu.cn),受理对干部违规建房、多占住房以及对房产情况报告不实、隐瞒不报等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与投诉。
附件:1.《干部房地产信息登记报告表》
2.《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
3.《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
4.《淮南师院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计划安排》
中共淮南师院委员会 淮南师范学院
2013年4月15日
附件1:
填 报 人
工作单位
职 务
身份证号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
安徽省党政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3月
填表说明:
1.此表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的基本情况;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自建房和建设、出租、出售、购买“小产权房”情况等。
2.共同生活子女指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3.房屋状况分居住、闲置、出租、出售等,其中租住廉租房或公租房情况中,房屋状况分居住、闲置、转租等。
4.领取住房补贴是指向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职工,采取一次性或按月的方式发放的补贴总额。
5.面积单位为平方米,价格(金额)单位为万元。
6.土地所有权类型分国有土地、集体土地。
7.土地用途分住宅、商业、商住、综合、办公等。
8.土地取得方式分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继承、转让(买卖)、租赁等。
9.规划用途分住宅、商业、商住、办公、商办、工业厂房、仓储、酒店、公寓、车库、车位、经营用房、教育等。
10.房屋结构分框架、砖混、土木和其他。
11.“小产权房”指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用于出售、出租或自住的房屋。
12.表中涉及房地产信息超过一处的,复印本表当页,在相应区域填写,一并上交。
13.表格内容要填写完整,没有内容的填“无”。
14.将土地、规划、房产等相关证件及审批资料复印件随本表一并上交。
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
配偶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共同生活子女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 | |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工作(学习)单位及职务 | | |
本人和配偶参加房改情况 | |
购买房改房 | 购房人 | | 购房时间 | | 购房总价 | | |
面积 | | 房产证号 | | |
房屋现状 | | 房屋位置 | | |
参加集资建房 | 参加人 | | 参加时间 | | 集资金额 | | |
面积 | | 房产证号 | | |
房屋现状 | | 房屋位置 | | |
领取住房补贴 | 领取人 | | 总金额 | | |
本人和配偶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 | |
购买经济适用房 | 购房人 | | 购房时间 | | 购房总价 | | |
面积 | | 房产证号 | | |
房屋现状 | | 房屋位置 | | |
租住廉租房 | 承租人 | | 开始租住时间 | | 面积 | | |
房屋位置 | | 月租金 | | 房屋现状 | | |
租住公租房 | 承租人 | | 开始租住时间 | | 面积 | | |
房屋位置 | | 月租金 | | 房屋现状 | | |
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自建房情况 |
家庭拥有自建房总套数 | | 已经转让或出售套数 | |
土地基本情况 | 使用权人 | | 土地证编号 | |
所有权类型 | | 取得方式 | | 取得时间 | |
批准用途 | | 实际用途 | | 发证时间 | |
批准面面积 | | 实际使用面积 | | 购买金额 | |
规划基本情况 | 申请人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发证时间 | | 批准用途 | | 实际用途 | |
批准面积 | | 实际建设面积 | |
房屋基本情况 | 产权人 | | 房产证号 | | 发证时间 | |
房屋造价 | | 房屋位置 | |
房屋结构 | | 建筑面积 | | 建房时间 | |
是否出售/出租 | | 出售/出租总价 | | 房屋现状 | |
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情况 |
使用权人 | | 土地证编号 | | 面积 | |
所有权类型 | | 取得时间 | | 用途 | |
购买金额 | | 是否出售 | | 出售金额 | |
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建设、出售和购买“小产权房”情况 |
购买(建设) | 建筑面积 | | 土地面积 | | 房屋造价 (购买金额) | |
出租(出售) | 建筑面积 | | 土地面积 | | 出售面积 | |
出售金额 | | 出租面积 | | 出租金额 |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含以往违规享受房改房优惠政策清理纠正情况等) |
附件2:
干部房地产主要信息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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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清房办(盖章) | | | 填表时间: | | | 举报电话: | 6863598、6863597 |
姓 名 | 购买房改房 | 参加集资建房 | 领取住房补贴 | 购买经济 适用房 | 租住 廉租房 | 租住 公租房 | 自建房 | 买卖土地 | “小产权房” |
套数 | 总面积 | 套数 | 总面积 | 总金额 | 套数 | 总面积 | 总面积 | 总面积 | 套数 | 总面积 | 宗数 | 总面积 | 建筑总面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面积单位为平方米,金额单位为万元。表中房地产信息包括:本人和配偶参与房改房、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买卖土地、自建房和建设、出租、出售、购买“小产权房”情况等。 |
附件3:
干部房地产信息汇总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淮南师范学院(盖章)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时间: |
单 位 | 登记报告 人员情况 | 参加房改情况 | 享受保障性住房情况 | 自建房情况 | 买卖 土地情况 | “小产权房”情况 |
购买房改房 | 参加 集资建房 | 领取住房补贴 | 购买经济 适用房 | 租住 廉/公租房 |
总人数 | 县处级干部 人数 | 县(市、区)的乡科级干部人数 | 总人数 | 总套数 | 总面积 | 总人数 | 总套数 | 总面积 | 总人数 | 总金额 | 总人数 | 总套数 | 总面积 | 总人数 | 总套数 | 总面积 | 总人数 | 总套数 | 总面积 | 总人数 | 总宗数 | 总面积 | 总人数 | 总建筑面积 |
| | | | | | | | | |
填表说明:面积单位为平方米,金额单位为万元。 |
附件4:
淮南师范学院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计划安排
阶段时间 | 主要工作 | 责任单位 |
动员部署 2013年4月 | 成立学校党政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 学校清房领导小组 |
成立院(系)党政干部住房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清房工作联络员 | 各单位(部门) |
印发相关文件,各类表格 | 学校清房办公室 |
登记申报 2013年 4-5月 | 学校所管干部登记报告表发放、受理、汇总、公示 | 学校清房办公室 |
4月15日前,整理出全校列入登记报告范围的干部名册 |
4月30日前,将登记报告表发放报告人 | 各单位(部门) |
5月10日前,联络员将登记报告表报校清房办 |
5月20日前,向省属高校清房办上报2份校级干部登记报告表、1份处级干部登记报告表 | 学校清房办公室 |
5月27日前,在全校范围内对干部地产信息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
5月31日前,向省属高校清房办上报信息1份公示表、1份信息汇总表和1份阶段性总结(含电子版) |
阶段时间 | 主要工作 | 责任单位 |
甄别核实 2013年 6-9月 | 转发上级清房办《干部违规建房多占住房问题纠正处理意见》 | 学校清房办公室 |
印发《关于做好干部违规建房多占住房问甄别核实的通知》 |
开展房地产信息甄别核实、违规问题认定、确定整改意见 |
汇总分析甄别核实、违规问题认定工作 |
纠正处理2013年10月-2014年3月 | 转发上级《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纠正处理工作的通知》 | 学校清房办公室 |
督促干部违规问题纠正处理到位 |
纠正处理违规问题 |
总结及上报专项清理工作 |
总结验收 2014年3月 | 迎接省属高校清房办检查验收 | 学校清房办公室 |
研究建立防治干部违规建房和多占住房问题的长效机制 |
总结及上报专项清理工作 |
归档相关工作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