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廉政风险防控成果汇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01-15   浏览次数:697

 

各职能部门: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材料汇编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按要求对各自单位的相关文件再做进一步加工整理,于元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的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发送至监察审计处严铁良处。现将有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目录
1、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2、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岗位职责;
3、单位(部门)制度体系框图;
4、淮南师范学院各单位(部门)职权目录;
5、淮南师范学院各单位(部门)风险点排查登记表;
6、淮南师范学院各单位(部门)权力行使风险防控一览表;
7、淮南师院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登记表;
8、主要工作权力运行流程图。
(其中4、5、6、7、8已报送的,不再报送。)
二、单位(部门)工作职责与处级领导干部岗位职责的编制说明
单位(部门)工作职责是指该单位应当行使的职权、承担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的总和。岗位职责是指某个岗位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应负的责任范围。岗位职责应当以单位(部门)职责为依据划分。编制单位(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关于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1、编制单位(部门)工作职责,应当以院人事处2006年制定的工作职责为依据进行修订(此件随后由人事处补发)。单位(部门)工作职责有调整的,应当主动会同学校人事处对本单位(部门)工作职责进行重新界定。
2、单位(部门)之间工作职责有交叉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应当主动协调,明确划分。
3、在撰写单位(部门)职责时,可以对单位(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以分类的方式进行较为宏观的表述,对单位(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对于单位(部门)间需要会商或协作的工作,在单位(部门)工作职责中应当明确牵头单位(部门)或协作单位(部门)。
(二)关于岗位职责
1、编制岗位职责,应当按照制度分权的要求,对岗位所承担工作在运行中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进行划分,明确工作的责任主体,使工作任务与责任承担相匹配。
2、单位(部门)内的所有岗位职责之和,应当与单位(部门)工作职责匹配。
3、在撰写岗位职责时,应当对该岗位所应承担的具体工作和责任进行明确界定。对于岗位间需要会商或协作的工作,在岗位职责中应当明确主要负责岗位或协助办理岗位。
三、单位制度体系框图的绘制说明
单位(部门)制度体系框图的绘制说明见附件。
请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亲自过问,指派专人,务求落实。
 
 
 
附件:1.хх处制度体系框架图
      2.监察审计处工作职责(试行)
      3.监察审计处处长岗位职责(试行)
4.监察审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试行)     
 
 
 
 
淮南师范学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