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关于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04   浏览次数:1053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大力加强党政管理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全院各处级机构的科级干部进行聘任调整,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本次科级干部聘任调整除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外,还坚持以下具体原则:
(一)明确职数,按需配备。学校根据建设发展的需要,合理调整机构设置,明确干部职数,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
(二)注重素质,优化结构。注重选聘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成绩突出的同志,坚持通过培养、锻炼,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重视优秀年轻干部、优秀专业技术干部、优秀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
(三)严格程序,择优选用。本次干部聘任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程序,择优选拔任用。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经受住各种考验。
2.具有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积极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专业文化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求真务实,爱岗敬业。
5.正确行使职权,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按章办事,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6.自觉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顾大局,识大体,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协调能力强。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现任科级干部,凡男满56周岁、女满51周岁,任期内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不再聘任科级职务,转任同级科员。具有高级职称的女干部年龄可放宽5周岁。提拔任科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提拔副科任正科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2.学历要求:聘任的科级干部,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年限要求:提拔副科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由一般干部提拔任副科级职务的,原则上应是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两年、本科毕业工作满三年。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符合干部任职条件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5.担任科级干部职务的,一般应是干部身份。
6.提任党、团、工会组织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分别符合党章、团章、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7.后勤集团科级干部的聘任,按《淮南师范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的精神,由后勤集团制定聘任办法,自行聘任。
8.本次科级干部聘任任职年限及干部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2930
三、聘任期限
本次科级干部聘任期限为四年。经党委研究,任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做出调整。
四、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9月中下旬)
1.制定科级干部聘任工作方案。
2.各单位、各部门召开会议,向教职工传达科级干部聘任工作方案,统一思想,协调行动。
3.公布科级干部的岗位和职数。
(二)民主推荐(1015日前)
 各处级单位领导班子负责本单位科级干部人选的推荐工作。各院系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的推荐人选由各党总支提出人选报校团委协商,按规定确定。各单位要于1015前将民主推荐材料及《拟聘任的科级干部基本信息一览表》一并报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gbke@hnnu.edu.cn邮箱。
(三)组织考察(10月中下旬)
1.在认真汇总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对拟聘任的科级干部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部根据推荐结果,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报党委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提拔的科级干部考察对象。
2.组织部将拟提拔的科级干部考察对象征求纪委及人事部门意见,并听取教代会执委会干部评议委员会成员、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及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
3.各单位成立考察组,按规定程序对拟提拔的科级干部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谈话推荐。考察结束后撰写考察材料、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于1019前一并报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gbke@hnnu.edu.cn邮箱。
(四)讨论决定(10月下旬)
组织部在综合分析民主推荐、考核考察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拟聘任的科级干部建议名单,报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党委经充分酝酿讨论,研究通过拟聘任的科级干部人选名单。
(五)公示(10月下旬)
各处级单位对拟提拔聘任的科级干部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六)聘任(10月下旬)
如无影响任职的意见,按规定分别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予以聘任。机关各部门科级干部由本部门负责人聘任;各教学系党务秘书由党总支委员会任命,教学、行政秘书由行政主要负责人聘任;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由团委下文任命,按团章规定履行手续。
五、纪律与要求
科级干部聘任调整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为保证科级干部聘任工作的有序开展,凡跨单位、部门交流聘任的科级干部需经双方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同意。
(二)按照《淮南师范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专职辅导员原则上须任满四年,方可交流聘任。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科级岗位的条件,从学院大局出发,在综合考虑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和管理能力的基础上,进行合理配置。
(四)鼓励机关人员到教学系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由教学系聘任到机关部门管理岗位的科级干部,应严格掌握。
(五)党委、各党总支及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自觉遵守干部工作的十不准纪律,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有关干部聘任中举报、申诉的受理工作,及时制止、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意见;纪委、监察审计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聘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杜绝干部聘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聘任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党委及组织部、纪委及监察审计处举报、申诉。
(六)全校上下都要本着对党、对人民和对学校的建设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党政管理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的同志选聘到科级岗位上来,真正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聘任工作环境。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01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