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南师范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11-12   浏览次数:1057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党校建设,使党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校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安徽省普通高校党校实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细则》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委党校既是培养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又是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
第三条党委党校要办成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要阵地,成为党员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成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理论的基地。
第四条高校党校的教育方针是,是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通过党校教育,努力为高校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以保证高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五条党委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制度。校务委员会由校党委任命,校务会在校长主持下,全面领导党校工作。党委党校校长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副校长由组织部部长兼任。
党委党校下设办公室,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并配备专职人员。
第六条为了适应党建工作发展的要求,加大党建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力度,各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分党校。分党校校长由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兼任,主持分党校的日常工作。
分党校的设置、撤销及组成人员的变动需报党委党校备案。
第七条建立两级党校培训体系。党委党校和各分党校分工明确,各有侧重。党委党校负责对各分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进行指导,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
党委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1.培训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
2.培训党员、预备党员;
3.培训党务干部、政工干部和理论骨干;
4.开展党建工作理论的宣传和研究;
5.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
6.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分党校的基本任务主要是:
1.负责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
根据党委党校的教学计划,具体组织和落实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干部培训的教学工作;
2.负责学员在培训期间组织管理和学习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协助和配合党委党校开展各项培训工作。
第八条党委党校的工作职责是:
1.根据党委培训干部的整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干部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对分党校的教学进行指导和检查;
3.加强党校图书资料建设,为党校教学和科研服务;
4.加强同兄弟高校党校系统的联系,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党建理论研究,积极承担科研项目。
第三章党委党校的班次和学制
第九条党委党校的主体班次是干部培训班、党员培训班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校教学内容根据不同班次的特点分别确定。
干部培训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在培训中要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学校教学、科研以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研讨,同时要把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贯穿党校教学的全过程。通过轮训,使干部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民主集中制,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刻苦学习,勤奋敬业,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党员、预备党员培训班主要是根据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世界观和人生观、党的生活、党性党风教育等。通过轮训,使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努力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投身于高校改革和发展事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反对腐败。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教学主要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入党的程序和手续、形势教育等。通过轮训,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第四章 党校的队伍建设
第十条根据学校的实际,党委党校、各分党校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主要是从全校具有十年以上党龄、较高理论水平、长期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干部或相关专业的教师中分别选聘。
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好党课。
根据培训内容需要,可以聘请校外有较高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和专家学者到党校讲课或作兼职教师。
第十一条高校党校教学人员的职称评聘纳入公共政治课专业职务系列;管理人员纳入高校党务和政工人员专业职务系列。
第五章 党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十二条党校的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改革创新,做到系统讲授与专题研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活跃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第十三条党校学员主要是学校中层及以下干部、后备干部、党员、预备党员和申请入党的教职工和青年学生。各类培训班学员在党校培训学习期间,都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入党积极分子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预备党员非经允许不参加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予转正。
第十四条党校要围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工作开展科学研究,不断取得成果。
第六章 高校党校的经费和教学设备
第十五条党校经费从学校行政经费中列支。每年所需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专款专用,保证党校教学、科研、购置图书资料等需要。
第七章 附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党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