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0-31   浏览次数:834

 

一、总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建设的核心和提高教学、科研水平的关键。重点学科是学科建设的重心,直接关系到学校的层次定位、整体形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为了培育优势学科群体,逐步形成一批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接近国内先进水平的学科,推动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加强基础学科,发展应用学科,强化优势学科,打造特色学科,重视传统学科,扶持新兴交叉学科;依托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推动全校学科建设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提升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实力。
第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的目的:以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培养造就高水平的学术梯队和学科带头人,为社会培养高水平的人才为目标,努力提高研究水平,尽快适应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形成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为争取硕士学位授权,争取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奠定基础。
第四条 重点学科设置的原则:有利于学科特色与优势的形成,有利于促进学校整体实力的提高,以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突出特色、追踪前沿、体现优势、合理布局为基本原则。所设置的重点学科应是:
1.属于国家规定的二级学科;
2.已形成明显优势和特色的学科;
3.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急需的应用性学科;
4拟设置的重点学科应是硕士授权单位立项建设相关或相近的学科。
第五条 校级重点学科分为三个层次:
重点学科(A类),申报学科为省级重点学科,或安徽省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授权学科;经过3-5年建设,能够完全符合或超过硕士点授权条件。
重点建设学科(B类),安徽省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支撑学科,或达到校级重点学科遴选条件的学科,经过3-5年的建设能够基本达到硕士点授权条件。
重点培育学科(C类),有发展潜力的学科,经过3-5年建设,能达到B类学科遴选条件。
第六条 学科建设规划是指导重点学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进行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依据之一。为了更好地从全局上把握学科建设发展的方向,使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有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应根据不同时间段制订学校、各系(院)、学科点的学科建设规划。
第七条 重点学科分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面。校级重点学科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队伍和较强的研究能力,经过短期的建设有望成为学校申报硕士点的学科,由学校重点支持。在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省级、国家级重点学科。
第八条 申报校级重点学科应从学科队伍、学科研究方向、科研水平、教学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支撑条件等几六个方面达到学校重点学科遴选的相关条件,具体申报条件按《淮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遴选办法》执行。
第九条 校级重点学科申报程序:
1.校级重点学科由各教学系按学科建设的原则及条件进行申报,参照重点学科遴选办法,认真填写《淮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申报书》。
2申报学科名称应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进行申报。
3申报材料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报院学术委员会、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评议,评议结果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4.获得学校批准的重点学科,建设期一般为3年。
第十条省级重点学科在校级重点学科中遴选上报,其办法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校级重点学科尽快建成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点或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建设期内,各重点学科在凝练稳定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的基础上,要做好如下工作:
1.制定学科建设规划和计划。确定学科方向、学科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条件建设等方面的具体与建设措施等;组织实施规划,以年度为阶段制定分步实施计划;编制本学科建设经费使用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管好用好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保证经费使用效益与效果。
2.汇聚学科队伍。带动学科优秀人才的成长和学术梯队建设,促进学科队伍结构优化,形成学科研究团队,推进学科的快速发展。
3.提升科研水平。积极争取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促进科研成果数量和质量的不断提高,积极实现科研成果转化,力争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政府的奖励。
4.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主动开展各项社会服务,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出谋献策,扩大学科的社会影响力和贡献度。
5.推动学术交流。积极举办高层次学术会议、学术报告、讲座和论坛,深入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创新。
6.加强人才培养。深化教育改革,积极进行教学质量教学改革工程建设,积极申报省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提高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素质。
7.加强学科条件建设。优先购置发展学科优势所必需的设备、仪器和图书资料;加强学科实验室建设,使之具有承担省、部级和国家级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能力,积极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重点基地。
第十二条 各重点学科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为申报硕士点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管理的职责分工:
1.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组织校级重点学科的遴选、推荐和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制定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和规划;负责重点学科的备案和管理,并提供服务和指导;负责重点学科的中期评估及期满验收评估等工作。学科建设办公室可委托院学术委员会或分学科组建的重点学科评估专家组对重点学科进行遴选和建设评估。
2.各系的学科建设实行系主任负责制,组织和协调本系的学科建设工作。
3.各重点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全面负责本重点学科建设的具体组织领导和规划管理建设。每个重点学科可配备学术秘书1人,协助学科带头人处理学科建设的日常工作和一定范围内的经费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筹措:学校设立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省级及其以上重点学科由上级财政拨款,学校按11.5的比例投入配套资金,校级重点学科学校每年投入一定的经费,在学校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十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遴选确定的校级重点学科在财务处设立专门户头。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专项经费的统一管理和划拨,确保专款专用,财务处负责其财务核算和监督。经费来源及具体使用范围,按《淮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考核与评估:依据《淮南师范学院重点学科考核评估办法》,本着良性竞争、择优建设,分级考核、滚动管理的原则,重点学科中期检查考核一次,建设期满进行评估验收。评估为优秀者,加大支持力度,继续作为重点学科建设;评估基本合格者,要限期整改;评估不合格者,将暂停或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五、 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