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0-31   浏览次数:549

 

为促进我校教风学风建设,及时了解教与学两方面的动态信息,逐步建立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在总结我校近年来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原则
教学督导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管建结合,重在提高的原则。
二、教学督导机构
1.教学督导室是学校教学工作日常检查和监督机构,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独立开展工作。其成员由学校直接从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或离职退休教师中聘任。
2.教学督导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协助学校、各教学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3.教学督导室由1520位督导员组成,其中,专职督导员5-7,兼职督导员若干人。分文理两个小组开展日常工作,各设组长1人,组长由学校从专职督导员中聘任。督导室组长实行全职工作制,其他督导员根据教学督导工作的需要临时抽调。
4.督导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1人。督导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或分管教学运行和日常管理的副处长兼任,副主任由文理督导组组长兼任,秘书由学校评建办公室秘书兼任。
三、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在教务处组织和协调下,制订相应的督导工作计划。负责实施日常督导工作及专项评估工作,向学校提交教学督导工作报告,并及时向教学单位反馈督导信息。
2.检查、督促各教学单位贯彻执行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文件、日常教学和管理工作,对于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3.通过随机听课和检查教师上课、教案、课堂秩序、作业批改等形式,了解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规范教师教学行为。
4.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原则上应有2名以上(含2名)教学督导员一起听课。专职督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0学时,并做好听课记录。
5.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教学管理人员座谈会,走访学生宿舍等多种形式,听取教师和学生对我校教学工作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
6.检查教学单位考试准备情况、监考教师的到位情况、学校考试纪律和试卷评阅情况等。
7.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比赛、教坛新秀、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名师评选等各类教学评议活动。
8.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教学督导的听课
1)所有申报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学人员,申报当年必须有教学督导员提供的听课记录和教学水平评价。
2)所有在建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成员每学年至少接受教学督导员听课一次,听课记录是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必须提供的材料之一。
3)所有新进入教师队伍的教学人员(包括硕士、博士),必须接受教学督导员听课,听课记录和评价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之一。
4)所有申报 “教学名师教坛新秀教学质量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等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教师,必须有教学督导员提供的听课和评价记录。
上述四类需要教学督导提供听课和评价记录的人员,由本人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三周内向评建办公室提出被听课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评建办公室将被听课教师的信息提供给教学督导室,督导室受理后安排督导员随机听课。
5)外聘教师。
9.整理归档教学督导相关材料。
四、教学督导的聘任、待遇
1.教学督导员的选聘,由教务处提名,院长批准,学校颁发聘书。任期二年,可连聘连任。
2.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
2)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求真务实,责任心强,在教师中有一定威望;
3)身体健康,能坚持开展正常的督导工作。
3.教学督导室专职督导员实行月薪制(在职在岗人员除外),每月支付酬金,每个学期按五个月计算;兼职督导员按照每学期实际工作量发放酬金。督导室组长月薪800元,专职督导员月薪500元,其他兼职教学督导员听课按每标准课时20元发放酬金。
五、其它
1.教学督导听课是学校了解教师教学态度和评价其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所有教学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员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干扰。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淮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淮师院〔2001152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