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首聘暂行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0-10   浏览次数:1489

 淮南师范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首聘暂行办法

为做好我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根据《淮南师范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和专业化的原则,以增强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实行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
二、属学校事业编制、从事管理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纳入管理岗位聘用范围:学院党政管理部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系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专职管理人员;后勤集团专职管理人员。
 、管理岗位职级从三至十级分为八个等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含正处级调研员)、处级副职(含副处级调研员)、科级正职(含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管理岗位总数控制在基本事业编制数的20%以内,其中:三级2个,四级5个,五级42个,六级43个,七、八、九级的比例按4:33设置。
、学院党政管理部门、工会、共青团、后勤集团以及系等单位的五至十级管理岗位数,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职能、编制、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及我院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经学校批准后下达。

六、我院管理岗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岗位数为40人,按照136比例设置高、中、初级岗位分别为:41224。比照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各等级的任职条件参与竞聘。

第二章  岗位职责

一、管理岗位三、四、五、六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主持或者分管校级或者部、处级单位管理工作,或者专职从事高层次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级职员工作。

管理岗位七、八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主持院(部、处)级以下基层单位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级职员工作。

管理岗位九级级职员的基本职责

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四、各级职员的具体工作职责依据具体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三章  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任职岗位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或技能。

3、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4、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心能够适应任职工作岗位的要求。

二、基本资格要求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六级及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3、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须在管理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5、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须在管理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6、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7、对管理部门的工勤技能人员,不再新增职员岗位,今后按其取得的技术等级管理。

 

 

 

第四章  聘用组织

一、管理岗位的职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聘用,学校成立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在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管理岗位评聘的相关工作。组织部、人事处作为职能部门牵头落实具体聘用工作。
二、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具体职责是:审定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有关规定、办法、细则等;确定各级管理岗位的比例、结构和各单位各级职员的岗位数;负责五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聘用及考核。
三、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员的聘用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权限进行。

第五章  聘用程序

一、岗位聘用
1、管理岗位首次聘用职级,根据各级管理人员现任职务,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第二条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确定。
2、在管理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聘用。
3、管理岗位职级的晋级聘用,在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的前提下,竞聘上岗。晋升管理岗位职级的职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4、对于长期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辅导员,已经具备五级、六级职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又因党政领导职务数额限制而不能晋升职务的少量优秀的六级、七级管理岗位职员,可经过一定的评聘程序确定按照相应的职员职级享受有关待遇。具体办法另定。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经批准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任职的,可按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占本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岗位工资一经确定,聘任期内不作调整。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高、中级职务后,单位可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范围内,等额配备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在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未获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但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在过渡期内保留原待遇,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次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竞聘。
6我院具有教师系列(教学、科研)专业技术职务且仍在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职级为级及以上的管理岗位职员,根据个人意愿,可按管理岗位聘用,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系列,也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

7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职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只能选择一岗,在5年过渡期内,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级及以下人员现工作岗位暂时不变,可以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竞聘。

8、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的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员,在首次聘用管理岗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不再分级。以后按其管理岗位晋升职级,晋升后的岗位工资如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执行相应职级职员岗位工资。此类人员不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的评聘。在聘用管理岗位职级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不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系列。
9经学校批准确定聘用岗位类别和执行工资系列后,在一个聘期内,一般不得更改。
二、聘用程序
1、首次聘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管理岗位设置数,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名称,制订各级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任职条件及拟聘人数。
2)学校公布需要公开招聘的管理岗位职位和任职条件,接受个人应聘。
3)各单位组织推荐本单位无需公开招聘岗位任职人选。
4)管理岗位评聘工作委员会对应聘或组织推荐人选进行审议,确定拟聘人选后报学校聘用委员会审批。
5)被聘职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2、晋级聘用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校公布空缺党政管理岗位职位和任职条件,全校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2)学校按照管理岗位聘用工作程序择优聘用,确定与任职职位对应的管理岗位职级;
3)被聘职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正式上岗。

 

第六章  聘后考核

一、管理岗位五级及以下职员聘期为三年。
二、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或解聘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按照学校的相关考核办法实施。
四、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职员的考核由上级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和权限进行。

第七章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授权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