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财务报销及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9-26   浏览次数:917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财务处负责全院财务报销和会计核算工作,对预算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负责。
第三条学院各系(院)、部门领导对本单位的财务行为、经费使用负有管理责任。
第四条学院各系(院)、部门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增强经济责任意识,保证本部门经济业务合理、合规、合法,切实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经办人办理报销及借款时,必须填写《报销凭证封面》或《差旅费报销单》、《借款单》,报销封面中所列项目应填写清楚、完整,报销购物票据必须有经办人及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审批领导不得作为验收人或证明人)。
第六条凡报销或借款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部门领导审批; 100030000元由分管领导审批; 30000元以上须经院长审批。
第七条部门报销或借款必须具有经费预算,并按审批权限和程序签批后方可办理,如果部门领导报销,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原始票据各项目应填写齐全,内容真实,须由财税监制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大小写金额应相符,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若内容有错,应由出具单位更正,须在更正处加盖财务专用章,若金额出现错误,则不得更改,只能重开。
第九条从境外取得的发票及有关资料,应翻译成中文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跨年度的票据一般不能报销,特殊情况当年不能报销的,需经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凡报销办公用品、材料、打字复印、印刷等费用时,须在清单上注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报销胶卷及彩扩费,应由本部门资料管理人员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购买实验用农副产品等须在购货单上详细填写: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由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三条凡购买图书资料(含各种软件、电子图书等)须登记固定资产,报销时须附资产注册报告单。
第十四条凡购置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价值虽未达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均须登记固定资产;大额修购业务报销时,须附相关合同和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购物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支付现金。
第十六条外地商家在本市开出的外地发票,报销时不予支付现金,必须转账。
第十七条校内发放表只能用于校内酬金、评审费、劳务费、加班费、临时工工资、困难补助、奖学金等的发放,须有领款人签字,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八条各系(院)、各部门发放的临时工工资、值班费、加班费、福利费、营养费、劳保用品等须经人事处审核批准。
第十九条报销招待费须持有合法票据、呈批单和酒店菜单,经院办审核由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学生实习、见习和指导教师交通费补助应按教务处制定统一标准发放。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报销进修学费时要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部门电话费中不能报销信息费、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报销或借款不允许采取化整为零、化大为小、同一次采购分批报销。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准乘坐飞机、软卧及超标准住宿;因公务需乘坐飞机、软卧及超标准住宿的须经院长签批方可报销,否则一律按火车硬卧票报销,住宿费超支部分自理;出租车票原则上不得报销,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写出情况说明;订票手续费不得超过车船票价的15%;退票费不予报销。
第二十五条凡遗失车票、船票等必须由当事人写出情况说明,部门领导签批意见,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票据。火车票按普通硬座票价报销,轮船按最低一级舱位票价报销。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遗失,应从原签发单位取得盖有财务专用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发票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六条参加会议人员报销时须附会议通知,报销会务费的不再享受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就近回家探亲、办事,其绕道车、船、住宿等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非因工作需要参观、游览的一切开支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九条出差期间购买的物品、资料及招待费不得合并在差旅费中报销;不应将数次出差合并报销。
第三十条 学院正式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均可借支公款,临时工一律不准借款。借款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用途和还款时间。
第三十一条出差人员借款一般提前三天,借款金额由会计人员根据出差时间、地点及报销标准核定,不得多借。省内标准每人每天300元,省外标准每人每天400元。出差人员返校后一个月内必须办理报销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报销,应向财务处说明情况;否则不得再次借款。
第三十二条进修教师借支学杂费时须附录取通知书,一般应采用转账方式;进修期满应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第三十三条因工作需要预借周转金,可在每年的年初办理,年终必须偿还借款。
第三十四条无正当理由借款逾期不还,经财务处催款后仍不办理报销手续者,将从本人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以前的报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