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师范学院创业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9-10   浏览次数:7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创新精神,培养创业人才,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素质,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淮南师范学院出资创设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
第二条 为了加强对创业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创业基金是扶持淮南师范学院学生自主创业,促进就业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创业基金按照“公开公正、专业评审、择优扶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创业基金来源于学校的专项拨款,接纳校友及社会各界的捐赠资金。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六条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创业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创业基金的年度计划安排、立项审批、编制相应的操作规范与规程,受理创业基金的申请,审查用款项目,跟踪经费使用等工作,并定期向院领导汇报。
第七条 淮南师范学院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对创业基金进行专项管理。根据院领导的审批,负责创业基金项目经费的划拨核算。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八条 创业基金的使用范围:
1. 扶持有发展前景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2.
支持对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大学生进行创业知识培训;
3.
支持对创业导师和项目实施人员进行有关创业方面的能力培
训;
4.
支持举办创业大讲堂、创业计划大赛等教育活动;
5.
奖励优秀大学生创业者和创业团队;
6.
资助其它大学生创业活动。
第四章 资助申请
 第九条 创业基金扶持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项目申请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2. 申请项目具有创新性,并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
3. 申请人应有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或相应的资金风险承受能力;
4. 申请人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纪录。
第十条 符合创业基金支持条件的创业项目,由学生以个人名义经所在系初审后向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学院将以无偿资助的方式提供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0.5万元。
    第十一条 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培训项目,由培训主办方向学院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资助金额视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大学生创业活动,由主办方向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第五章  立项与审批
第十三条 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项目的审查
和立项。经过专家评审报院领导审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创业基金专门账户由淮南师范学院财务处进行专项管理,项目经费的全部开支在财务处核算。
第十五条 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受资助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根据上一期经费使用情况提出下一期经费的划拨意见。
第十六条 通过批准、接受资助的申请人,应定期向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表。
第十七条 对实施效果好,需继续扶持的创业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实际考察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报院领导审批,给予滚动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淮南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